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举人的,奖励金额由海关视每个检举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发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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