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
第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与指定银行签订《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与指定银行签订《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