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第七条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