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

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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