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第二十条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