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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