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独立法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