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以下称“签证专办员”)身份的证件。

我国境内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可以申请办理签证专办员卡。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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