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签证专办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回签证专办员卡并交还文化和旅游部销毁。文化和旅游部将相关不良信息记入管理系统:

(一)因签证专办员的严重不当行为,驻华使领馆向文化和旅游部作出有效投诉的;

(二)将签证专办员卡借予他人使用的;

(三)签证专办员离职时拒不向出境旅游组团社交还签证专办员卡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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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