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违法超限运输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违法超限运输管理
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