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违法超限运输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违法超限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