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四条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采取临时措施,便于实施、拆除和可回收利用;

(二)采取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措施的,可以考虑与公路设施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三)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四)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五)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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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