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和护送方案进行核查,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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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