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予以适当奖励。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