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予以适当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