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