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