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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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