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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