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