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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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