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