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