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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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