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职责第二十四条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