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