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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