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职责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