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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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