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