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