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