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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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