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条

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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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