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创建示范验收
第二十条
创建示范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建示范项目已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1年以上;
(二)创建示范工作内容已按实施方案完成;
(三)涉及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创建成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四)创建示范工作形成的创建成果和经验做法已进行了示范应用,具有转化推广价值。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创建示范验收
创建示范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建示范项目已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1年以上;
(二)创建示范工作内容已按实施方案完成;
(三)涉及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创建成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四)创建示范工作形成的创建成果和经验做法已进行了示范应用,具有转化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