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创建示范项目在建设实施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部或创建主管部门取消其创建示范项目资格:

(一)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现创建示范工作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保障措施无法达到创建示范工作要求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致使创建示范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舆情并经核查属实的;

(六)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不再具备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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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