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