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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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