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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