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协调机制和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协调机制和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