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按照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决定,依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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