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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