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辖区(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