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并调查核实有关水利安全生产的举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并调查核实有关水利安全生产的举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