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和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评审权限开展标准化等级评审,实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有关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应用。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和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评审权限开展标准化等级评审,实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有关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