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于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