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部署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要求,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部署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要求,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