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排查治理经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通报和报告。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排查治理经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通报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