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环节的全链条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预警,落实监测、控制和防范措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差异化处置,明确和落实各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按规定报告和备案。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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