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设立代表机构许可的条件、程序第八条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国籍、外国专利代理机构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