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设立代表机构许可的条件、程序

第八条

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国籍、外国专利代理机构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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