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代表机构许可的条件、程序

第六条

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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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