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设立代表机构许可的条件、程序第六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