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代表机构的管理

第十七条

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申请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已取得许可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撤销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

取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后,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令限期整改。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