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代表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代表机构、代表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代表机构的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代表机构、代表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