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代表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代表机构、代表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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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