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五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申请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破产的,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城市商业银行破产的,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应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法人机构变更住所,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变更住所,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动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法人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报告属地监管机构。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法人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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