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终止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银保监会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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