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