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七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第一百六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
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七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
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