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三节 财务公司开办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财务公司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经营状况良好;
(二)有健全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与外汇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四)有与开办外汇业务相适应的合格外汇业务从业人员;
(五)监管评级良好;
(六)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