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 / 第一百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二节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第一百五十五条财务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